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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经〔2009〕229号
各市州经委、各节能监察中心、各重点用能企业:川经〔2009〕229号
为推动全省节能监察工作,促进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现就加强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面向全社会,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传播,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制度,确保《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节能监察应以已发布实施的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
(二)节能监察是专业性很强的行政执法,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符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基本原则。
(三)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用能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重在纠正违法用能行为,教育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推动全社会有效、合理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