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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109毫米,宽度最小为66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性能系数
(5)制冷量(千瓦)
(6)消耗总电功率(千瓦)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