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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学习了有关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空分制氧设备工程安装质量验收的经验,对规范条文反复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设备和材料进场,原料空气压缩设备,空气预冷、净化设备,空气分离设备,产品压缩系统设备,低温液体储备系统,稀有气体提取设备,常温吸附空气分离设备,设备试运转,安全环保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由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2469号,邮政编码:201999,E-mail:office@13shmcc.cn,传真:021-566001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氧气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宝钢监督站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郑永恒 宋建伯 王振智 孙兴利 高丽华
葛明伟 武 丽 周学民 张银锋 梁晓忠
马永春 邵伟征 周化来 白 力
主要审查人:
郭启蛟 杨湧源 李永康 马大方 叶必楠
傅 强 吴景刚 夏乃木 史湘林 邓 文
张志义 赵 聪 鲁福利 颜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