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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卷 招标程序
一、招标申请
二、招标组织机构
三、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四、编制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
六、标前会
七、编制投标文件
八、投标
九、开标
十、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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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发展、健全火电工程和输、变电设计市场,规范设计招投标行为,维护设计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标程序。招标主体是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一、招标申请
1 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1 应是项目主管局(公司)或项目法人;
1.2 应有开展设计招标的管理人员和机构;
1.3 应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1.4 应有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的能力;
1.5 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当不具备上述1.2至1.5项条件的招标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招标机构代理招标,由招标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协议),并上报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 申请
招标单位应填写“电力工程设计招标申请”(附件1),在发标前上报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经核准后方可实施招标。
设计招标申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招标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设计规模、设计招标阶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机构、是否委托代理招标机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招标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