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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下半年投用

2016-01-12 07:313110温州都市报

小区配垃圾督导员、推广奖励机制,修订收费管理办法,市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下半年建成投用……近日,市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人大代表集聚《代表在线》访谈现场,探讨“垃圾分类”。

《温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2016年)》出台已有两个多月时间,此前,《代表在线》栏目记者通过走访发现不少小区的分类垃圾桶形同虚设,里面仍是“大杂烩”;一些清洁工反映存在“混运”等现象(详见1月5日A7版相关报道)。

市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城管一处处长余跃明:

奖励机制,鼓励引导老百姓进行垃圾分类

余跃明表示,“混运”现象目前的确存在,这和温州从去年10月份才开始启动垃圾分类工作,源头的收集设施、中间的收运系统、终端的处置设施等还未完善,还处在摸索阶段有关。像日本等垃圾分类做得比较好的国家,他们的垃圾分类工作也要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不是一两个月就能做到位的。应该说,温州通过两个多月时间的宣传和发动,效果正在逐渐显现。

余跃明说,除了宣传之外,城管与执法部门从去年起已对市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中小企业,包括一些试点小区进行垃圾分类考核。接下来,他们还将在试点小区设立垃圾分类劝导员和督导员,帮助和指导市民,将垃圾逐步准确地投放到相应的垃圾分类桶里。

余跃明还透露,鹿城区松台街道的一些小区已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居民将垃圾正确分类投放后将获得积分,该积分可在小区商店里换取日用品。这种奖励机制对鼓励引导老百姓垃圾分类有促进作用,已经考虑逐步推广实施。

市住建委城乡建设处副处长赵璋:

解决“混运”,还得靠终端设施尽快跟上

目前,市区的生活垃圾主要还是靠三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而对市民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以及大件垃圾,还未有相应的终端处置设施,这也是导致垃圾混运的原因之一。

市住建委负责垃圾处置终端设施建设。赵璋表示,目前针对上诉三类垃圾的终端设施建设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有害垃圾:位于洞头的危废垃圾处置中心目前进展顺利,该中心投资5亿元,主体工程及设施已完工,待验收过后即可投入试运行。

餐厨垃圾:市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今年下半年即将建成投用,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建成后每天可处置400吨餐厨垃圾。下半年建成的一期工程每日可处理200吨餐厨垃圾。

大件垃圾:目前还是通过社会上的一些垃圾回收站回收处理,专门处置的设施目前还没有,但根据我市“十三五”市政工业设施规划,在“十三五”期间要启动建设我市大件垃圾的处理中心。

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胡明宋:

垃圾分类,修订收费办法是重要保障

要使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是一项重要保障。我市现行收费办法还是2005年制定的,收取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其中居民每户每月5元,外来人员每户每月1元。但实际遇到了征率较低的情况,按正常征收,市区原本应当达到七八千万元,而实际只有两千万元左右。

对此,胡明宋表示,出现这一问题主要还是在收费规范性上有所欠缺,因此去年10月出台的《温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2016年)》中就明确要求市发改委对目前实施的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一是针对收费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解决征收率不高的问题;二是根据省政府对生活垃圾收费定价目录的变化,将原来的“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改成“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垃圾处置费”,尽量使我们的经费能够保障分类工作得以实施。

市人大代表余康杰:

市民应自觉,政府部门也要完善管理机制

市人大代表余康杰表示,一个新生事物出现,必然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垃圾分类也是如此,毕竟实施方案出台才两个月。但政府部门不能以此为借口,要想市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并不断完善垃圾收运处置的管理机制,从前期宣传、垃圾收运,到处置终端建设,都必须要有明确的方案和监督,不能把问题全都归咎于市民素质不高。

余康杰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列入垃圾分类工作的头等大事,让垃圾分类家喻户晓,老、幼、中、青都知道,这样才能更快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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