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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价局核定安溪龙门风电场上网电价:执行0.61元/千瓦时

2016-01-15 09:353210福建物价局

中广核(福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定安溪龙门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广核风福〔2015〕3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核定安溪龙门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一般纳税人),自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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