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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版“水十条”正式印发 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2016-03-14 08:472370|

6月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日前,东莞市政府正式印发《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这一被喻为莞版“水十条”的方案,从统筹推进东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提出十条举措,包括加快水价改革、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等多项内容。

2030年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莞版“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0%以上;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为此,将清理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六大重点污染行业。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07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27%以上。

为此,将加快水价改革。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根据我市企业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建立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2016年底前,根据国家、省对水资源费征收等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

同时,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基础上,按照“超标项目越多、超标程度越高,赔偿额度越大”的原则,以石马河、茅洲河流域为重点,于2016年底前建立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2017年底前,在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为确保方案的落实,市政府将结合河长制实施要求,与各镇街(园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市级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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