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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数据监测:山东如何用新模式"拧干"数据水分?

2016-04-15 09:282530山东环境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频发的台前幕后

长期以来,违法排污者试图通过花样繁多的手段干扰环保部门数据监测,试图逃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

据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副主任石敬华介绍,排污企业主要通过2类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进行数据造假: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比如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了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比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等。山东省在2013年查处的17家企业中,12家采用软件手段,5家采用的硬件手段。

企业公然干扰在前,然而更让人担心的是其背后存在的监管模式痼疾。长期以来,以政府相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是我国环境监管的主流模式。山东省环保厅此前通过调研发现,受体制机制的制约,这种环境监测已越来越不适应环保工作的需要。一是政府既当提供环境监测信息的运动员,又当负责监督管理的裁判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容易受到质疑。二是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基本由各级环保部门自行监测上报,“考核谁、谁监测”。

有关专家认为,这种监测模式容易受到同级政府行政干预,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甚至腐败的发生,而政府部门自己监控、发布数据让监测数据公信力大打折扣。

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摆脱政府干扰积弊

随着环保标准的日渐加严,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政府监测机构渐显分身乏术,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呼声越来越高。

记者采访发现,早在2012年山东就开全国先河,启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管理体制上,环境质量考核“上收一级”,污染源管理“下放一级”,省级负责各地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各市、县(市、区)。

而在监测机制上,实行“转让-经营(TO)”管理模式,即第三方监测。推行“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真实数据”运转机制,并建立“运营公司内部质控,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保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及“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4+1”监督机制,以提高数据质量。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解释说,改革将环境质量监测实行上收一级管理。上级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单位,地方环保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并相应负责监管下一级环境质量监测。形成了上级环保部门以宏观为主、下级环保部门以微观为主的监测管理职责体系,由过去“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从体制上有效避免了可能的同级行政干预。

山东的TO模式最早从大气数据监测入手,随后又扩展到水环境监测。记者发现,在这个模式下,专业化的社会机构通过竞争分别获得监测设备运营业务和数据比对业务,两者独立运营,互相监督;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管理考核;政府部门花钱购买真实数据。改变了以往的工作模式,质控管理效果明显提高。

推广监测改革新模式拧干数据水分

改革给山东环境监测带来两大改变。以大气为例,目前,山东省空气站设备运行率和准确率均提升到90%以上,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空气质量良好率由过去各地自行上报的90%以上下降到60%左右,“拧干”了过去的水分。

国务院今年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并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但据记者了解,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虽在山东等个别省份试行,但并未在全国全面推开。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自发指出,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现象。

改革有效避免外界因素干扰,但如何避免第三方监测也可能出现的数据造假问题?

据悉,山东要求,被考核运营单位必须在省环保部门指定的账户打入全部运营站点3个月运营费用作为抵押,对达不到运营要求或违规操作的,扣减相应的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取消其山东境内运营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其运营设备由运营单位自行处理或按照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由省环保部门有偿转让给其他运营单位。

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张庆伟说,监测“外包”还带来了两方面好处:一是有效减少事业单位的人员配置和费用支出,统计显示,全省空气站运行成本(含设备更新)比原有模式降低了15%;二是弥补事业单位技术人员专业欠缺的遗憾,将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监测转变为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的专业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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