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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试征VOCs排污费 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2016-04-28 08:462300|

安徽省淮南市环保局近日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促使企业减少VOCs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从而改善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

据了解,淮南市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0元,这一标准从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

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本次试点对VOCs排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具体为,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VOCs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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