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新疆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细则

2016-05-03 07:2720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印发《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涉及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对新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试点范围、主要污染物种类、组织分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根据《细则》规定,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及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含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用于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的所有排污单位(含新建项目),以及其他区域火力发电行业和建有自备电厂的其他行业排污单位(含新建项目)。

《细则》明确,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2016年1月1日前已通过环评审批或已投入生产的排污单位),其已建成或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可通过政府定额出让方式取得初始排污权。

根据《细则》,排污权交易试点区域、重点行业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需要新增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均需通过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交通运输部加大绿色交通推广力度:确保今年底前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回应,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在出入口收费站还保留了少量的人工收费车道。因此,没有安装ETC的车辆可以继续采用在入口收费站领取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停车交卡交费的方式行驶高速公路。但这些车辆的通行效率会明显降低,而且在车流量大的出入口收费站还可能发生排队现象。

0评论2019-05-1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