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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商业化运营正发力 分时租赁或成突破口

2016-05-04 13:013010中国科学报

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从“十五”再到“十三五”,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阶段。

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从以研发和生产的单一产业为主,到初步形成动力电池研发生产、零部件生产、整车生产、整车销售、电池和整车租赁、分时租赁、电池回收再利用等上中下游的产业链,新能源汽车已经从一个技术概念发展成为我国应对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挑战、通过供给侧结构改革保持可持续发展、从汽车大国转化为汽车强国的战略产业。

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表现出一路上扬的增长态势,但其自身瓶颈也一直未获突破:续驶里程、电池寿命、产品性能等技术还未进入完全成熟期;各地的充电桩等基础设备的完善也一直在解决中,而充电桩和维修、售后服务等都是制约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的因素。

我国新能源汽车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发展还有不少不确定性,这就需要新能源车企走出一条新路子,实现技术创新,推动商业化运营。

亟待解决的两大问题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十三五”规划明确支持产业进步发展壮大的背景下,北京金诚通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冬梅,越来越深刻感觉到新能源汽车要实现商业化运营,两大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摆脱政策依赖性,这是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依赖性目前还很强。”在近日举行的第十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新能源汽车专业论坛上,杨冬梅说,“现阶段新能源车的销售仍主要依靠国家政策,特别是补贴政策的落实。政策空档期里,全国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就会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产业链上的企业明显侧重于国家政策支持力度比较大的纯电动汽车的研发,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推广力度明显较低。”

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相互衔接不足,投融资工具整合力度有限,产业化商业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

“在新能源车上中下游的产业链上,大部分企业还处于各自为战的发展阶段。”杨冬梅举例说:“整车生产企业仅仅以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汽车为目标,并不提供充电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只提供充电服务,运维则不在其服务范围。”

上中下游的产业链开发,包括电池研发生产、零部件生产、整车生产和销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等,都会有大量的合同管理和审核需求。杨冬梅分析,对于新能源汽车公司的并购重组、债券的发行等企业常年专项法律服务的需求,法律服务行业一般因循过去法律服务的经验,被动地应对和提供这些服务。

“法律服务要能够协助新能源汽车企业主动以新型的投融资工具为纽带,通过投融资结构设计,重新分配产业链上各环节的成本结构,实现产业链上各方互利共赢。”杨冬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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