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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全面推进供热计量 完善热量表检定工作

2016-05-23 15:182700兰州鑫报

近日,甘肃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兰州市2016年供热计量工作要点》。重点强调完善供热计量器具(装置)检定装置建设,依法监督热量表首检和调控装置的性能检测及后续检定工作,加强在热量表和其他计量器具及恒温阀、自力式压差阀、静态水力平衡阀等调控装置的质量监督抽查。

2016年,兰州市将以落实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措施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计量强制性标准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政策,坚持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配套同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全面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力争住宅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30%以上。

全面落实“两部制”热价政策

据要求,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供热计量热价政策,及时调整出台合理的“两部制”热计量价格。各级物价部门和价格监督机构要加大供热计量价格专项监督检查,将“两部制”计量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列入执法监督重点,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各类供热计量收费违法行为,维护政府定价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要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加强热计量价格管理,督促供热单位开展供热计量政策和知识宣传、及时公布热表底数和计量热费、按时完成热费结算,对不按规定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的要移交同级物价部门监督落实和依法查处。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政策,达到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档案。

强化新建项目管理

按照要求,各建设工程审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机构)要从规划、设计方案核准、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施工监督、工程验收备案、销售、使用等环节加强新建项目的监管,重点把好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监督关,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审批和验收手续。新建项目要严格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恒温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及收费监控装置,坚决杜绝不具备应有功能和质量得不到保障装置的安装使用。靠实建设开发的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加强新建项目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节能验收前要按技术要求进行调试、联合试运转,并取得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和质量有异议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确保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加大“不合格工程”的整改力度

建设工程审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机构)要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不按规范标准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经实践运行无法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及不实行计量收费的工程,采取打“组合拳”的办法,通过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约谈、下发整改通知、公开曝光、资质年审和新建项目审批约束、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建设开发单位按规范整改,达到计量收费条件。

强化供热计量装置监管

在工作的分工上,质监部门要完善供热计量器具(装置)检定装置建设,依法监督热量表首检和调控装置的性能检测及后续检定工作,加强在热量表和其他计量器具及恒温阀、自力式压差阀、静态水力平衡阀等调控装置的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鉴定结果,合格率较低的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连续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要列入“黑名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供热计量装置的质量和热能贸易公平。工商部门要加强销售环节供热计量装置质量和履行售后维修服务责任的监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对不能或不愿承担售后维修服务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坚决清退出市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建设工程使用供热计量装置的监督,杜绝达不到技术要求、未进行首检、未取得性能检测报告和不具备应有功能的热计量表、恒温阀、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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