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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6-05-25 10:062090中国环境报

《海南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日前正式印发。《实施计划》提出,海南将建立大气污染防控部门分工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兼顾各部门职责、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充分调动发挥环保、发改、工业、财政、公安、交通、住建、商务、农业、民政、质监、海关等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将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同时,提高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的积极性。

海南大力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积极防治大气污染。图为新兴工业厂区掠影。 孙秀英摄

《实施计划》将目标定为,2016年全省各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应保持在2015年同等水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2013年下降3%。

明确责任主体 加强协作配合

良好的生态环境一直是海南最大的发展优势,但在近期召开的“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南省长刘赐贵坦言,一些市、县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呈下降趋势,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等大气环境隐忧凸显,亟须补齐短板。

海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计划》要求加大全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着力整治海南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实施计划》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每一项举措均明确了指导督办、落实、配合的部门。”

记者梳理发现,《实施计划》涉及16个省政府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提出了21项主要任务,其中18项主要任务设置了1个或以上的指导督办单位。环境保护部门指导督办的项目多达12项,工业、住建部门紧随其后,各6项。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需负责落实与配合。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与海南省大气环境3年治理方案的具体举措,每一项举措均明确了指导督办、落实、配合部门,由单打独斗向齐心协力、群策群力转变,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确保海南空气质量不断提升。”

以问题为导向 以计划为依据

海南省副省长毛超峰分析称,海南空气质量下降一方面受外来输入性影响,另一方面自身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土法槟榔熏烤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其中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占本地污染源比例超过50%。三亚市扬尘占本地污染源比例高达74.1%,众多的建筑工地和地表裸露面积过大是主要原因。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表示,整体来讲,海南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较为严峻,损害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电力、天然气等资源紧缺矛盾不断凸显,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

针对海南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实施计划》明确了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九大任务,涉及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槟榔加工污染治理等10个重点领域。

《实施计划》提出, 2016年,海南将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积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严禁无标车上路行驶;全省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启动外省进岛车辆在本省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研究制定无标车、黄标车禁止入岛政策;全面禁止槟榔木材炉灶熏烤方式,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同时,海南今年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认真执行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推动绿色照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示范工程,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严格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关停、限产。推进洋浦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老城低碳产业园和东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

“生态环境是海南的优势,保持海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牢牢守住生态底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是海南省6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之一,而《实施计划》是海南省大气污染3年治理的依据。”邓小刚表示。

加强信息公开 倡导全民参与

生态环境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每一位公民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又是污染的受害者,也可能是污染的制造者。唯有“共治”才能“共享”,唯有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才能真正共同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倡导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实施计划》提出,在政府办公区、旅游风景区及地方门户网站发布地区空气质量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丢弃或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且整改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除执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外,还将建立排污超标企业黑名单,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是《实施计划》中的一大亮点。”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为增强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2016年6月,海南省生态环保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制定实施《海南省环境污染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举报企业偷排偷放、城市不文明施工、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非法熏烤槟榔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海口、三亚、儋州将于2016年同期建立地区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其他市、县(开发区)2016年10月前完成建立。”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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