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四川攀枝花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附全文)

2016-07-08 09:144040北极星电力网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实施计划,2016年攀枝花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市大气办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川办函〔2016〕4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努力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文件要求,攀枝花市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68ug/m3(0.068mg/m3)以下。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环境质量年度目标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6年,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攀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工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制定2016年度实施计划,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全面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措施,确定重点整治项目,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常态化管控。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常态化管控,网格化监管,精细化管理。狠抓关键时段整治,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围绕PM10数据变化及时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的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气象局

(三)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1.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

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制定相关改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完成炼铁厂焦炉烟气整治工作;攀枝花钢企米易白马球团有限公司确保于2016年5月、9月底前分别完成1号、2号烟气脱硫系统优化改造;积极推进炼钢厂老转炉一次除尘优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积极推进工业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继续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积极推行视频监控安装工作;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防风抑尘等设施的建设;临时露天堆场应采取覆盖和喷淋降尘措施;对长期堆放的一般性固废,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固化剂等措施;积极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向管道、皮带等运输方式转变;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3.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应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捕集率应大于90%,并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重点做好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到2016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

到2016年底,完成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并稳步推进民营和企业自备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

4.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的淘汰与整治。

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建有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包括烟粉尘监控指标)的安装、联网工作;积极推进盐边县宏源纸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锦利钒钛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柱宇钒钛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鼎星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

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到2016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全面梳理“十二五”期间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七个主要产能过剩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对没有开展第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依法组织开展,对已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持续组织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16年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70%。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6.全面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按照攀枝花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16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7.积极推进工业循环经济。

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四)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水平。

1.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监督管理,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五)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调整城市(群)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积极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积极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强化区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强化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2016年年底前完成高梁坪园区“八四六厂至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园区管委会办公楼至锦利环山路口入口处”两条园区公路的路面硬化修复工程,确保整治项目达到治理效果。强力实施绿化带“提挡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需采取密闭措施,并推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超高、超载、超限及道路运输抛洒监管执法力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予以严格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

3.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依托我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和创国家森林城市这一契机,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公园绿地建设。强化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管理,保护好城市绿道绿廊和山体公园、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空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局

4.强力推进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

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制定年度夏、秋季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区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加快推进秸秆等生物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5.加强垃圾焚烧监管。

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强化收集和清运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6.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境保护审批。依法推进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大型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在线监控工作。主城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加大城区露天烧烤管控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7.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检查力度。

严格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内划定“禁燃区”的通告》,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

(七)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重点加大对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城市主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处理;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粮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加快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基本实现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

完善检测维修(I/M)制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工作。加强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提高机动车维护保养水平,强化超标机动车维修治理监管,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严格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跨省或跨市(州)转入的车辆,要符合迁入地执行的转入车辆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粮局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

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4.优化城市交通管理。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科学开展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1.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加快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加大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缅气入攀管道及基站建设,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和商品煤质量,2016年原煤入选率达到60%以上;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拓展瓦斯利用范围。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推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新建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安监局

(九)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强化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到2016年底,全部建成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项参数指标监测能力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部门共享,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

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

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预警预报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城市空气污染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详见攀办函〔2013〕116号)

3.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方面的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加大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加大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运行不稳定的环保设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进环保、公安、住建、城管、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漏排、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或停产关闭,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农牧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

(十一)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进一步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先进节能环保产业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知局

(十二)加强目标督查考核。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建立目标督查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目标办

配合单位:市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认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工作的重要部署,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层层细化分解落实,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政策保障。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强化科技研发与转化,提高治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着力推进重点项目治理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对重点治理项目予以支持。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体系。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运行的资金保障。

(四)目标考核。

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各责任单位在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并向社会公开。

(五)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每月对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