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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波恩会议上推动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的有效落实

2017-11-16 10:30820国家发改委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11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了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波恩会议情况。

 

以下为发言全文:

当前,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在德国波恩举行,斐济担任会议主席国。今年谈判的主要任务包括3方面:一是开展落实《巴黎协定》的后续谈判。争取在年底的缔约方会议上形成关于《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案文草案或要素,为明年如期完成谈判奠定基础。

二是为明年的促进性对话做准备。按照规划,各方将于2018年召开一次促进性对话,盘点缔约方为实现协定长期目标所做努力的整体进展,为各缔约方制定国家自主贡献提供信息。

三是继续推动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的有效落实。特别是敦促发达国家尽早批准《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并切实履行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出资承诺。

在第一周谈判磋商中,各方主要围绕《巴黎协定》后续实施细则制定、2018年促进性对话设计、加强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以及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实施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谈判磋商。

总体来说,会议进展顺利,各方均表示将积极建设性推动谈判取得进展,为明年如期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举行促进性对话做好准备。中国代表团在会议期间参与了各议题谈判工作,并在谈判中积极发声,与各谈判方密切沟通,向各方阐释我国提出的“中国方案”,努力为推动本次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发挥建设性作用。

记者:在波恩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我们关注到,发展中国家提议在本次会议中纳入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的新议程,请发言人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中方对此有何期待?

孟玮:提议把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纳入本次气候大会议程,是因为发展中国家认为,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落实是各方实施《巴黎协定》、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的基础。同时,也是此前气候大会达成决定的要求。目前,距2020年还有三年时间,有必要在大会议程中设立一个专门的议题,对2020年前的承诺和行动设定具体的时间表,并逐年进行盘点,以弥补减排的缺口,兑现出资承诺。

本次会议前,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提交议案,要求会议新增关于落实2020年前承诺、提高行动力度的议程项目,但因各方未能就提议达成一致,大会主席在开幕式通过议程时,没有纳入该议程项目,但是表示会组织非正式磋商,讨论可行的解决方案。上周,去年马拉喀什会议主席国摩洛哥通过双边会见和非正式磋商等方式听取了各方意见,尽管各方均认为2020年前议题十分重要,但是对于是否新增这一新议程尚未达成共识,本周还将就此问题展开磋商。

从中方的立场来看,我们认为2013年华沙会议已经就落实2020年前的行动作出了决定,各方应该就此决定加以落实。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成员之一,一直以来,都十分强调各方要加强2020年前的承诺和行动的落实,也十分支持将该议题纳入今年的大会议程进行专门讨论。中方希望本届会议能够就此达成共识,为落实巴黎协定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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