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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宏:对分布式发电交易的几点浅见

2017-12-04 15:01740中国节能网

自《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发布以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也引起了各路专家的广泛讨论。笔者热衷并且支持新能源的发展,本文仅谈谈个人对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几点看法,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观点,也不针对任何单位或个人。

      1,关于“过网费”

文件指出的三种交易模式:

“(一)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交易范围首先就近实现,原则上应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供电范围内。

(二)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

(三)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量,但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要扣减配电网区域最高电压等级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

从电力系统潮流角度分析,“过网费”理应按照电力交易潮流传输路径所占用的电网资产进行核算和收取,但我国对于电力直接交易“过网费”采用的是邮票法定价机制,该算法简单透明,利于维持电力交易的同一性和流畅性。但是该方法不考虑功率传输路径,仅和用户所在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相关,显然这种思路不适用于分布式发电交易,于是文件强调了“考虑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双方所占用的电网资产、电压等级和电气距离”,同时指出“过网费”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这种“过网费”机制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输配电价管理思路的转变。

2,关于第二种交易模式谈到的“综合售电价格”

模式二其实可以理解为电网企业作为售电公司代理了分布式发电的电量,至于这批电量传导到零售市场的价格,则取决于“综合售电价格”。不同于其它电力直接交易,每一个交易合同明确了用户类型和交易价格,而模式二采用的销售模式由于不是面向特定用户,所以只能以“综合售电价格”替代终端零售电价。

3,关于第三种模式度电补贴扣除相关输配电价

这是让初次看到该文件的人最迷惑的一个问题。文件正式发布第二天,一家新能源领域的上市企业就和我重点探讨了这个问题,我们通过几个二元一次方程终于弄清楚了它的含义。因为整个文件都是认为所有交易是在一定范围内执行和消纳的,不需要利用上级电网资产。第三种模式虽然是由电网企业统购统销,先撇开补贴不谈,电网企业由燃煤标杆电价收购了新能源发电量,以目录电价卖给终端用户,挣取的输配电价不仅仅是该范围内的“过网费”,也包括上级电网资产的费用,于是多收取了部分输配电费用。从这个逻辑出发,不能让电网企业“白赚”了,在维持给到用户补贴额不变的情况下,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就要扣减这部分多赚取的输配电价。至于多赚了多少,又是一个和真实利用电网资产相关的命题,太复杂,所以就按照“扣减配电网区域最高电压等级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执行。

4,“年度平均用电负荷”是“过网费”的临界点

文件指出,当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小于供电范围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时,“过网费”执行本级电压等级内的“过网费”标准,超过时执行上一级电压等级的过网费标准(即扣减部分为比分布式发电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更高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至于为什么需要这一点,个人理解可能文件又作了一个假设,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小于供电范围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时,消纳范围将局限于分布式发电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一旦超出,由于需要更高电压等级范围消纳,需要支付相关电网资产利用的费用。

5,关于“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的电力电量平衡和偏差电量调整”

这一条应该是整个文件最关键的一点。但凡没有出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弃风弃光的地区,无论分布式采用的是余电上网还是全额上网模式,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其实一直在做分布式发电与电力用户之间的电力电量平衡。也就是说,虽然以后分布式发电可以市场化交易了,但是对于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的管理而言并没有区别,只是改变了结算方式而已。

对于发用电曲线之间的不一致,是通过调峰辅助服务实现的。为了减少对电网调峰辅助服务的需求,电力调度机构自然希望每一桩电力交易发用电曲线都一致,当然目前采用的偏差考核也是一种有效约束。而分布式发电交易完全靠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和偏差电量调整,只能理解为对于现阶段而言,这是最好的培育分布式发电交易市场的方式。但是不排除将来大规模发展后,分布式发电交易需要靠自己解决偏差问题的可能,那个时候用户侧储能和微电网在分布式发电交易中就有很大的价值了。而且分布式发电交易一旦靠自己解决了偏差问题,对于电网管理而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也将不再是无序波动的电源,而是受交易合同约束的“稳定电源”。

6,“零和游戏”中,谁吃亏了?

目前的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规则对分布式发电企业和参与交易的用户都带来了红利,这个是不同于一般火电直接交易的地方,一般的火电直接交易是发电端让利传导给用户的红利。

是因为电网企业让利一部分输配电价吃亏了吗?这个问题也应该不会发生,甚至电网企业在里面好像也得利了。一方面,分布式发电交易考虑了合理的“过网费”;另一方面,“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省级输配电价定价机制也保障了电网企业全省一盘棋根据“准许成本”保障“合理收益”。而且为了保障更大规模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交易,电网企业需要进一步升级电网设施,“准许成本”或将更大,收入理应更多。所以电网企业好像也得利了。

那么在这个“零和游戏”里,到底谁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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