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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征收税额 “费改税”下月起正式启幕

2017-12-14 15:42940中国节能网

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近期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为环保税开征铺平了道路。

      

继“最严”环保督察之后,环保税即将落地。下月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它的问世意味着在中国推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转换将正式启动。

环保税征收对象为火电、煤炭、采矿、化工、石化等能源行业的“排污大户”,以及大部分制造业和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加工业,原来缴纳排污费的都将转变为“环保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污染品类排放纳税人。具体来看,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

其中危险废物为1000元每吨;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此次环保税本着税负平移原则设计税制,同时为了遏制企业排放,制度设计上也体现了“多污染多交税”原则,因此排污大的企业税负相应地将有所增加,而排污少的企业将有所减轻。征收环保税之后,之前涉及环保的相关费用将无需再缴纳,大多数地方都是“税费平移”,对于纳税人来说,负担变化不大,相较之前的支出不会有太多增加。

随着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日期逼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税税率也相继明确。从各地正在备战环保税开征工作的税务机关的公开消息来看,在环保税开征进入倒计时之际,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相继确定了本地区环保税方案,为环保税开征铺平了道路。在税率方面,环保税法除了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在全国施行统一税率外,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税率给予各省份一定自由裁量权。

各地出台的税额标准高低不一,主要是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其中,在大气和水污染物可选的税率范围内,京津冀地区采用了较高税率,其中北京“顶格”执行采用最高税率,环北京的河北省13个县也采用了较高税率。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

作为一项更加规范、稳定和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开征环保税将向企业释放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明确信号,即“环保税开征,对排污企业又多了一道‘紧箍咒’,这也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费改税的意义在于,上升到税法层面,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强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意识。

也就是环保税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立法目的,对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危害的行为征税,环境保护的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意义。据了解,从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税务机关征收环保税,将提高执法刚性,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可以预见的是,环保税征收后,将会增强执法刚性,倒逼和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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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保障环保税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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