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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税率撬动用水结构 水资源税改革初显成效

2017-12-15 14:02850中国节能网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和宁夏9个省区市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已于12月1日正式开启,从试点情况来看,河北和上述九地的“1+9”试点正有序推进。业内认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确定以及水资源税范围逐渐扩围至全国各地,可以使得水价成本上升倒逼高耗水企业加大水污染治理并采用节水措施。

      

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一年多之后,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和宁夏9省(区、市)也紧随其后步入水资源改革试点行列。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开消息称,目前河北省改革试点运行平稳,企业节水意识增强,其他9省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

河北省地税局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通过与各级财政、水利等部门分工协作,构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确保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据了解,自2016年7月1日水资源税开征至今年10月,河北省地税局水资源税纳税人已达1.7万户,累计申报水资源税23.6亿元。根据测算,改革后企业取用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税负相差4倍,差别化税率有效引导了企业调整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2016年,河北省非农用水量同比减少了1.8亿立方米。

由于水资源税改革调高了高耗水企业和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倒逼企业采取节水措施,企业的节水意识大大增强。据河北省地税局对省内11个地市526家相关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25%的企业在改革试点后加大了节水设备投资,增加了新的节水设施;30.42%的企业计划新增有关节水设施。据不完全统计,全省406家钢铁企业中已有89家采取了节水措施,占全部钢铁企业的22%。一些高尔夫球场纷纷转用地表水或中水。

从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等9省(区、市)启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目前,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市财政局和水务局已调查统计了全市取用水户基本情况,调查数据包括取用水审批机关、取水许可证号、年取水量、水源类型和缴费情况等30项数据,保证了税源基础数据的全面、准确。目前,95%以上的信息已核实完毕。

天津市地税局不断探索与水务部门共同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并将在12月底完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同时,按照税费平移的原则,该局根据征收对象、取用水行业等实际情况,采用差别化设置方式,完成了水资源税税目、税额测算工作,并与市水务局完成了全部1516户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交接。

山西省地税局积极与省财政、水利等部门开展工作对接,联合到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万家赛引黄工程管理局等典型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全部取水户和城镇自来水企业开展水资源税调查工作,研究分析费改税对水资源保护、企业负担和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并同步做好税收改革政策宣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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