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26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岷、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到4月30日结束。”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本次督查将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探索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经验,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保障机制。
据悉,本次督查选取岷、沱江流域作为试点,督查范围以岷、沱江主要干、支流流经城市和污染源集中区域为主,包括阿坝州、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乐山、眉山、资阳等9市(州),并根据实际情况,强化重点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围绕加快改善岷、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核心任务,聚焦决策部署落地、工作责任落实、治理有序推进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强化督查组将开展巡回督查和驻点督查,并分设岷江组、沱江组,巡回督查组由相关厅局各派两名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独立对岷江和沱江流域开展巡回督查,驻点督查组由环境保护厅成立8个现场组(每组20人~28人)开展督查。
四川省督察办要求,各督查组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强化严督严查,重点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督查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地方真正把工作抓实。
借用“外脑”会诊水污染防治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很多亮点和新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部分条款缺乏配套法规政策。”“建议在执法检查时,要加强对污泥处理和利用的检查,大力促进污水、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0评论2019-04-10113
环境部等五部门: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纳入中央环保督察
近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要求生态环境部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地方进行督察,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0评论2019-04-0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