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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发文后,各地政府明令:禁止环保“一刀切”,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稳了!

2018-06-29 09:499220荔湾普法
 生态环境部明确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
据生态环境部报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期陆续进驻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
 
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协调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抓好落实。
 
《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应按要求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意见》明确,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
 
对于督察进驻期间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既要推进问题整改,也要注重政策引导,在整改工作中尽可能避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广东省委发文禁止环保“一刀切”,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稳了!
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稳了!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严禁紧急停工停业停产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严格避免环保“一刀切”,严禁紧急停工停业停产,既要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又要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停工休整要由企业自行安排
 
通知指出,一些单位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督察时因担心督察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便,也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
 
督察整改“一刀切”行为是典型的环境保护乱作为,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各地区各部门既要按要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在督察整改过程中,制定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避免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休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休整。
 
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保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对于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在督察组进驻期间集中停产检修。
 
环境问题整改禁止层层加码
 
此外,通知还提出,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管理问题反映较多,往往成为环境信访的重点。主要涉及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要依赖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要依赖城市管理平时工作的到位。对于督察组进驻期间此类信访问题的处理,应当做到“一事一办”,并认真研究,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合理制定整改时限,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上级不得擅自压缩整改时限,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省交办案件落实组将结合实际,进行现场督导,对发现的环保“一刀切”典型问题,按程序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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