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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营须使“三驾马车”并驾齐驱

2018-07-12 07:354010电力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18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气油运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务实推进煤电联营。要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结合煤炭去产能和兼并重组,鼓励煤炭企业办电厂、发电企业办煤矿,以及煤炭和发电企业相互参股、换股等多种形式发展煤电联营。
 
QQ截图20180711203251

2017年我国煤炭产业实现利润总额为2959.3亿元,同比增长290.5%;相比之下,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显现,燃煤发电企业或面临全面亏损。从煤电两家去年的成绩单看,煤与电确实可谓冰火两重天,多年来积重难返的“跷跷板”效应再次显现。去年神华和国电的成功组合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证明,煤电联营是两家良性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煤电联营务必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国家推进煤电联营的决心前所未有。今年新年伊始的1月5日,国家12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意见》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发展煤电联营,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煤炭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
 
当然,煤电联营必须审慎进行,务必做到成熟一家、重组一家,切忌利用行政手段“拉郎配”。去年神华和国电的成功组合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后,在央企层面除了神华之外,也就剩下一个中煤集团了。现在大家都期望中煤集团能掀起今年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高潮,而由中煤集团主要负责的央企煤炭资产整合平台——国源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剑指煤炭资源整合,未来11家涉煤央企将成为重组重点。如果这11家涉煤央企都由中煤集团来实施重组的话,由专业的企业干专业的事无疑有利于这些央企的涉煤板块发展,既避免了在央企层面的同质化竞争,又能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着实是一件好事;当然要实现顺利高质量兼并重组也不是一件易事,要知道这些涉煤板块当初都是在煤价高企时花重金买下的,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必将与重组主体进行讨价还价,双方势必会有一段“拉锯战”。完成这些盘根错节的资产兼并重组本身并非易事,再与四大电力中的某家企业联姻尚需假以时日,指望中煤集团成为第二个神华,务必需要戒骄戒躁。
 
煤电联营务必实现高质量发展
 
煤电联营必须以实现未来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为前提。
 
《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不久前,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和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能源研究所联合发布的《能源企业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显示,在煤炭企业全球竞争力排名30强中,中国企业占据21家,虽然在数量上远远超出其他国家,但是在效率方面却差强人意,在所有入选的中国企业中,仅有伊泰集团和神华集团的综合效率高于上榜企业平均水平。再看美国,虽然只有3家公司进入30强,但相比较而言在煤炭领域还是具有相当的竞争力。不管是煤炭企业还是发电企业,我国企业在效率和安全方面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显示出我国国有煤电企业存在竞争力劣势和效率不高的通病。
 
以山西为例,山西是我国地方产煤大省,山西煤炭行业的一举一动具有风向标作用。2008-2009年山西省开始实施中国规模最大的煤企重组,以省属大型煤企为重组主体,向银行大举借款兼并小煤矿,但在整改尚未完成之际,高位运行的煤价开始向下俯冲,煤企自此背负上庞大的负债,如今依然难以自拔。因此,煤电联营实现一体化规模发展,必须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提升企业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煤电联营务必处理好债转股和混改
 
《通知》指出,要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结合煤炭去产能和兼并重组,鼓励煤炭企业办电厂、发电企业办煤矿,以及煤炭和发电企业相互参股、换股等多种形式发展煤电联营。
 
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关企业性质,牵一发动全身,必须妥善推进、不容小觑。两年来,煤炭行业完成去产能5.4亿吨,但由于去杠杆和去产能未能同步实施,导致去产能退出生产矿井债务分割处置得不到政策保障,由于绝大部分被关闭煤矿是非独立核算(独立法人)单位,煤矿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统还,煤矿关闭退出后,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承担,造成企业债务负担增加,不良资产率上升,资产负债率不降反升,目前煤炭行业整体资产负债率仍保持在70%的高位,经营风险加大。市场化债转股作为去杠杆的主要方式进展缓慢,目前一些企业出现了明股实债、项目落地难的问题。
 
对于煤炭企业来说,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推进跨所有制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但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革的目的是提升国有资本的活力而不是削弱国有资本,必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保持国有资本的绝对控制力,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煤电等能源领域,绝不是“一混就灵”,更不能“一混了之”,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合理地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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