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全民共治 源头防治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08-16 07:115680湖南怀化信访
 全民共治 源头防治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思考
 
      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李 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在湖南考察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又特别强调“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真正把生态系统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护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五省边区生态中心市建设的重大任务和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 坚持规划为先,科学确定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 要 按 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科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规划,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2017 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 2,全市 13 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都超过 90%。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市必须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坚持向源头防控发力,向重点治理聚焦, 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努力实现全省排位“保二争一”目标。为此,我们要科学编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抓紧编制大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措施;要加快编制排放源清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化、定量化、精准化。
 
      2. 坚持突出重点,持续实施空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贯彻落实“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抓实空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关键要突出抓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要厘清职责,理顺建筑工地管理模式。要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要对渣土车实施升级改造,投运新型环保渣土车。加大对无防护措施、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查处力度。要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控制,对堆场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要狠抓绿化硬化覆盖,做到城区裸土全面清零,城郊入城口的乡村便道应及时硬化到位,防止车辆带泥进城。要系统规划餐饮网点,引导发展无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要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空气污染企业的检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源头排查一个不漏,整改一抓到底,处罚一律从严。
 
      3. 坚持调控并举,推进源头防治和能源产业结构调整。要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要分类施策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切实摸清超标排放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淘汰整治分散燃煤设施。要严格排查燃煤锅炉超标排放、偷排偷放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要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管控,加大黄标车整治淘汰力度,加强工程机械的污染控制。要推进面源综合防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实现辖区内秸秆、生活垃圾禁烧监管到位。城区范围内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要深化能源与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建设,建设太阳能等新能源应用项目。要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4. 坚持齐抓共管,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要落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举措,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防治设施欠缺、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研究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补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垃圾消纳场建设。要加强监控监管。全面实现市、县城区网格化监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控,制定不同季节重点污染物治理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加大违法打击力度。要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大检查,建立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调联动,对重点地段、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加大宣传参与力度。深入开展蓝天保卫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重视并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5. 坚持健全机制,实现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要强化领导,明晰责任分工。要将责任细化到各地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形成环保部门牵头、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体系,构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统一行动、协调有力、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要加强考核,研究制定蓝天保卫战考核细则,形成可操作、可检查的考核奖惩体系。要对蓝天保卫战实行常态化督查,建立工作例会和督查督办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污染防治职责考核评价情况,应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开展差的单位,应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失职失责、不履职尽责的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问责处理。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