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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完成2018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2018-11-28 10:374130中国环境报
 11月13日,随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黄河水厂水源地环境问题顺利销号,内蒙古自治区63个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整治完毕,成为全国第五个完成2018年水源地整治任务的省份。

为了让全区百姓喝水更加放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全区上下齐心协力,紧紧围绕水源地保护“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目标攻坚克难。

法律保障 措施配套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内蒙古先后制定实施了《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具体工作措施,做到了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头市也颁布实施了地方性保护条例,从法律层面上有力保障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内蒙古成立了呼包鄂协同发展环保工作专项合作组,加强呼包鄂三市环境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协调解决黄河流域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

精准施策 突破难点

针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难点,内蒙古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自治区政府多次召开主席办公会,专题研究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事宜。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大调度和督办力度,严格落实包保协调制度,及时帮助基层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地方各级政府专题研究整治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包头市水源地整治涉及跨界、清拆补偿、交通穿越等诸多难点,包头市委、市政府综合施策,加强与相邻地市沟通协商,积极筹措补偿资金,编制包神铁路应急预案,安装道路穿越视频监控,有效解决水源保护区内养殖污染问题。赤峰市需整治的问题数量多、难度大,赤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依法拆除洗砂场、鱼干厂、机械仓库等违建项目,加快解决养殖污染问题,在道路穿越路段建设应急防护栏、导流槽,切实保护群众饮水安全。

强力攻坚 成效显著

经过近一年的攻坚,今年内蒙古13个地表水型水源地均完成了保护区划定工作,并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蒲滩拐、昭君坟、画匠营子、磴口、黄河水厂、三座店等水源地进行重新划定,新设置界碑49块,标识牌、交通警示牌、宣传牌210余块,新建一、二级保护区防护围栏30.3公里,对老旧破损标识标牌全部进行更换。全区累计投入治理资金4159万元,在工业点源治理方面,关停保护区内工业企业5家,取缔排污口8个,拆除仓库1处,清理河道采砂点17处;在生活面源污染治理方面,解决农家乐污染问题7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装置31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点8处;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取缔保护区内3处养羊场、1处养鹅场,退养羊700多头、鹅3200只,整治养鱼池600多亩,退耕农作物种植面积50余亩,对874亩农业面源实施农药、化肥管控措施;在基础建设方面,为3座桥梁建设应急防护设施,为1条道路设置防撞护栏,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监测,今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阿拉善盟等地区在用的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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