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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企业迎利好!污染防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所得税

2019-03-21 08:3219280中国节能网
 污染防治是三大攻坚战之一,为发挥减税政策对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支持作用,国务院拿出实招,对相关环保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项政策对环境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
环保产业作为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税收优惠助推其发展最为直接、有效,不仅可以缓解环保企业长期以来因收费不到位、运行经费不足等问题,增强民间资本对环保产业的投资热情,也可以极大地减轻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和公众支付压力。
据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下称“环境商会”)介绍,目前来看,国家对于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甚至一些原有的税收政策成为影响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的制约因素。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规定,但环保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只有少数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绝大部分企业可望而不可及。
环境商会介绍,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不断推进,许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主体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治污设施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需要额外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增加了环保企业负担,提高治污成本,不利于民间资本的进入。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近年来,环境商会一直在呼吁对于环境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标准,环保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免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环保事业发展。
环保企业是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力军和创新力量。摄影/章轲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董事长赵笠钧也曾公开呼吁,完善绿色税收和收费政策。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完善各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建立产污企业的环境领跑者制度,对于行业污染防治水平高的领先企业,应给予税收减免的正向激励。
“对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环境企业,应加大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支持范围和力度,缩短增值税退税周期,完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相关细则。”赵笠钧说。
对于上述问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樊元生此前也表示,作为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认真调研企业发展状况,及时发现产业运行中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两会议案、内参、情况专报等多种形式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争取政府的支持和政策支持。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马辉日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介绍,2018年环境商会做过两次问卷调查,一个是关于会员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的,另一个是有关会员需求调查的。从反馈的情况来看,企业的融资需求一直是有的。
马辉说,环保产业的融资渠道一直相对比较窄。近期,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环保企业,纷纷投靠国资。小企业想股权融资,但由于自身的品质等因素,各方面还有限制。
马辉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出来后,表外资金逐步规范,环保企业抵押物少,规模不够,资产有限,目前在银行贷款方面,还是跟以前一样,甚至融资渠道更窄了。
“环保企业,特别是民营环保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带有普遍性,依然是非常突出的。”马辉说。
马辉建议,下一步应加强绿色金融政策措施的落实,对于绿色企业、环保企业,要有一些偏向性的贷款政策。这是当下比较紧迫的任务。
今年两会上,环境商会提交的提案建议,实行环保行业结构性减税政策,选择特定税种削减税负水平。对于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营业收入降低税率,比如参照生活服务业增值税6%税率执行。对于环保行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部分,不再征收所得税。
同时在所得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优惠名录中增加脱硝、除尘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完善即征即退相关细则,确保即征即退政策落地。完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细则,合理界定环境违法责任。
环境商会介绍,我国环保行业民企数量众多,在创新环境治理服务模式和形成产业新业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力军和创新力量,应加强产业资本和政策性基金等长效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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