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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海外合作:中巴经济走廊投资过剩,得中东北非者得天下

2019-04-10 18:154380中国节能网
 近期,印度再出大招,宣布对来自中国、马来西亚等国的某种太阳能电池板材征收高达1559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以保护国内企业免受进口商品的侵害。
实际上,也已经不是印度第一次针对可再生能源组建实施反倾销政策了。政策的过度干预、招标与拍卖流程不规范,一直是困扰可再生能源企业投资印度的重要因素。
“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释放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4月3日,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与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共同发布报告《“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路径及其促进机制研究》(以下简称《报告》),其中预测,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区域市场及国别市场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可能达到644.334吉瓦,风电、太阳能总投资可能达到6443.34亿美元,中国参与其中10%的市场份额,即有644.334亿美元的投资市场空间。
 
如此之大的海外市场并非铁板一块,不同区域正面临不同的结构性矛盾。如在中国可再生能源率先“走出去”最集中、最密集的中巴经济走廊,已经开始面临项目投资过快过急、电力阶段性过剩的问题;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则存在互信程度较低以及劳务准入的问题;印度、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是我国制造业转移的基地,目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产能过密以及部分国家的反倾销政策。
从区域重点来看,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主任张世国认为,“得中东北非者,得可再生能源海外合作的制高点”。中东是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的核心市场之一,如沙特计划到2023年发展40吉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所需投资高达500亿美元,部分非洲国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也为中非可再生能源合作提供了指引和抓手。
 
对于海外投资企业普遍面临的项目落地难问题,《报告》指出,重点是合作机制和能力建设。由于缺乏合作平台和统筹机制,企业各自为战,项目、产能、投资和政策体系难以匹配,中国企业迫切需要强化协调,减少单打独斗,充分利用国家间的双边、多边外交渠道,促进投建营项目的对接与整合。
此外,张世国认为,对于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而言,最重要的因素仍是政策协调。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已经走过了可再生能源教育的阶段,已经开始建立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在这一阶段,政府仍然是最大的发标方,即使在欧洲、美国等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区域,政策因素仍然至关重要。因此,可再生能源合作需要加强政府与企业层面的规划与合作,推进跨境联合研究、联合咨询,发挥政策规划作用以引导合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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