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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问责之变:厅级干部多了,环保部门少了

2019-04-23 08:4413590中国节能网
第一轮总计四批次的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已经全部公布了。
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结果显示,吉林、浙江等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
从第一批的130人,到第二批的159人,到第三批173人,再到第四批的218人,厅级干部的被问责数量一直在持续增加。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各地在问责过程中,更加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主要领导责任。
分部门看,环保部门的人数则在逐步降低。前三批问责,环保部门的被问责人数一直都是最多的。但在第四批中,国土部门的被问责人数首次超过环保,成为人数最多的部门。
“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上述负责人说。
厅级干部从130人增加到218人
据了解,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于2017年8月至9月进行,督察对象是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了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8省(区)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立案审查,并在报经省(区)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形成问责意见,于4月22日统一对外公开。
结果显示,此次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占比21%。
而在前三批中央环保督察中,第一批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占比11.4%;第二批共问责1048人,其中厅级干部159人(正厅级干部56人),占比15.2%;第三批共问责917人,其中厅级干部173人(正厅级干部48人),占比18.9%。
从第一批到第四批,厅级干部的被问责人数由130人增加到218人,占比则由11.4%增加到21%,实现了“双增长”。
“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主要领导责任。”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样有助于问责更加严肃、精准、有效,效果也更好了。
以吉林省为例,此次共问责处理17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3人,县处级干部9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1人,这在整个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力度都是非常大的,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在去年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吉林省的整改工作做得比较好,这与问责力度大、压力传导到位有很大关系。
环保部门被问责人数不再最多
在此次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公开移交案件的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有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84人,国有企业31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1人。
而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土部门有103人,环保部门99人,住建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业50人,发改43人,城管27人,农业17人,质检11人,交通7人,旅游、卫计委等其他部门58人。
在前三批中央环保督察中,环保部门的被问责人数一直是最多的。第一批是193人,是第二名水利部门(81人)的两倍多;第二批是135人,也远高于第二名水利部门的90人;第三批则是100人,仍然高于第二名住建部门的94人。
这一次,则第一次出现了其他部门的被问责人数超过了环保部门的情况。上述负责人解释说,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说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得更好了。
“我们在督察中也发现,这几年各地环保部门的意识确实增强了,履职尽责的情况也比较好,而其他部门可能还有一个传导、认识的过程。”他说。
该负责人表示,中央环保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严格责任追究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
“吉林等8省(区)党委、政府在通报督察问责情况时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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