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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厅级干部218人

2019-04-23 16:1313230中国节能网
 环保督察的力度在不断加码,严肃、精准、有效的问责特性日益凸显。
4月22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厅级干部问责的人数也达到了前四批之最。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生态环境部介绍,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主要领导责任。
从问责情形来看,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10人;问责分布看,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84人,国有企业31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1人。
值得注意的是,从问责的部门分布来看,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土103人,环保99人,住建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业50人,发改43人,城管27人,农业17人,质检11人,交通7人,旅游、卫计委等其他部门58人。
生态环境部介绍,从上述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4%;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8%;涉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的问题占比约1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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