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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这6家企业因环保问题被罚22.7万元

2019-04-25 15:01980人民网
 4月25日讯(记者 米娜)4月24日,滕州市环保局连下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保问题对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联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滕州荣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滨湖镇严村郭朋云塑料颗粒加工点、山东海源建材有限公司6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总计罚款 22.7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这六家企业中,滨湖镇严村郭朋云塑料颗粒加工点因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现场提取的水样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和氨氮浓度均超标,被处罚的金额最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责令滨湖镇严村郭朋云塑料颗粒加工点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经查,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存在装卸物料过程中未采取防治扬尘措施的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中申报11个排污口,实际设置了7个排污口,存在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责令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限期一周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
滕州荣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物料露天存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滕州荣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山东海源建材有限公司在磨机车间除尘器维修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扬尘现象严重,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山东海源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此外,枣庄市联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建设,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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