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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直连,对新能源影响几何?

2025-06-11 16:1592240中国能源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边界与操作路径,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和用户侧用能结构转型奠定了制度基础。

业内专家表示,绿电直连作为破解能源转型与碳关税壁垒双重挑战的制度创新,是对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问题的积极回应,也是在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不断提升的现实背景下,推动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发展的新实践。

直面难题 

鼓励更精准的新能源与负荷匹配

记者注意到,《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绿电直连”的定义内涵:风光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通过专用电力线路与单一电力用户直接连接,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这里的新能源,既可以是分布式新能源也可以是集中式新能源,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项目建成后可以自主选择离网运行模式或并网运行模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解释道。

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其中,并网型项目的电源应接入用户侧,电源、用户和线路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并与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离网型项目则完全不与公用电网发生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行。

事实上,伴随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和新能源跃升式发展,部分电力用户较早提出就地消纳、绿电直连的诉求。“近两年,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也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角度提出多条有关绿电直连相关的政策建议。”华北电力大学教授、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副会长王鹏说。

国网能源研究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主任经济师张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突出的问题是新能源消纳遇到瓶颈。在他看来,《通知》鼓励更精准的新能源与负荷匹配,一定程度上将提升消纳能力。加之碳关税壁垒逐步明晰,该政策也将为工业产品出口提供有力支持。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无论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还是新电池法案,均对“可追溯”的绿色用电提出要求。而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采用发用两侧均接入大电网的供用电模式,绿电利用路径只有“经济合同”作为证明,缺少“物理路径”证明,导致外贸成本增加、竞争力挑战加大。

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人员分析,目前国内电池制造等外向型企业面临海外碳足迹门槛,《通知》的出台,将为企业获得绿色电力提供新路径。

绿电直连除了能缓解新能源消纳压力外,张超认为,还有助于缓解新能源过度建设及真实利用水平隐忧,将新能源装机、专用线路及可能的储能配置等均纳入发用电成本,可鼓励用电企业“自主决策、自主平衡”,从而助力直连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科学规划 

让发电与负荷两端“双向奔赴”

“由于电力行业网络性技术特性明显、专业性强,推动相关工作必须统筹谋划、规划引领。”王鹏说,“绿电直连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安全优先、绿色友好、责权对等、源荷匹配原则,以规划引领能源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据凡鹏飞介绍,《通知》明确了四种可开展绿电直连的场景:一是新增负荷可通过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实现绿电直连;二是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需满足一定条件,在企业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绿电直连的发电空间需通过调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三是出口外向型企业可探索开展绿电直连,并充分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四是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如果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当地电网消纳空间不足,在履行必要变更手续的前提下也可以开展绿电直连。

“《通知》从多个角度鼓励新能源发电与负荷进行匹配。”张超说,一是给出发电与负荷“双向奔赴”的空间,提出新增负荷可配建新能源、符合要求的存量负荷可就近绿电直连,而新能源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以开展绿电直连;二是明确并网型项目“以荷定源”,设置市场限制、电能平衡要求和反送限制,均意在强调绿电直连应以服务负荷需要为主,不可“借道”直连,以新能源并网作为主要目标。

那么,今后如何提高新能源发电与负荷匹配度?张超结合日常实践告诉记者,比如,可根据生产负荷的可调节能力判断新能源配置的规模、类型,也可按照项目投产、产能达产的计划和预期,结合新能源及线路投建时间再合理决策、提高匹配度,还可适当配置储能设备或租赁储能容量,形成“源荷储”模式,当出现调节需求时用好储能的调节能力等。

事实上,绿电直连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模式,通过协调优化内部资源运行,具有良好的调节能力和实时响应特性。凡鹏飞提醒,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让绿电直连项目的调度管理机制与市场交易机制相衔接,是提升市场环境下绿电直连项目和大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落地见效 

需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形成合力

绿电直连作为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一种新尝试,既关乎制度与市场的变化,也考验产业与区域的协同能力。该模式在未来能源市场中的发展前景到底如何?将为新能源发电企业带来哪些机遇?

《通知》明确,允许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绿电直连项目,包括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这将大大激发新能源领域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张超说,比如,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出境企业需要降低碳成本,树立品牌形象,这将促进绿电直连发展,吸引各类资本进入。同时,以绿电直连为基础场景,考虑配置储能、供热供气、制备氢能等场景以及数字技术加持后,更多元的有源主体以及更丰富的商业模式将快速发展,源荷深度融合也将吸引各类资本投资。

据张超判断,随着绿电直连基础场景的明确和市场规范,更多中间服务商也将得到发展,包括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碳管理服务、绿色金融中间商等,为未来能源电力市场注入新活力。


凡鹏飞认为,绿电直连项目作为一种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满足负荷需求的新模式,为用户实现清洁低碳生产和转型发展提供了优质保障,但在这种发展模式下,不应因负荷就近利用新能源、减少上级电网下网电量,而规避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反,推动其与其他用户一样公平承担该履行的电力系统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更有利于推动绿电直连项目的有序可持续发展。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完善包括绿电直连在内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对此,张超认为,下一步,价格政策应向确保同类项目“公平承担成本、公平参与市场”的方向发展。

政策是否能够有效落地执行?王鹏认为,这需要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细化、管理、监测、评审,需要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的支持、服务,同时还需要国家层面的指导、监管。“展望未来,绿电直连项目成效可期,能源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可期。”王鹏信心满满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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