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讯,国家能源局12日发布《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此次专项监管的重点是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火电项目(以下简称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
《通知》指出,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为了解决相关问题,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
为此,国家能源局成立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管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担任,副组长由刘琦、王禹民、谭荣尧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司,电力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负责具体工作。
国家能源局还要求,要针对各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认真梳理新建电源项目申请、备案(核准)、开工、建设、投产等各环节的重点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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