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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年起想排污须先办排污许可证

2014-10-29 14:143220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10月28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将从2015年1月1日实施,宁夏将对排污单位排污实行许可制度。

据统计,目前,全区排污许可涉及的排污单位不少于1164家,其中,国控重要污染源180家,区控重要污染源163家,国控及区控重要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0%左右。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的规定,明年起,我区将约束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要求其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每一个被许可单位以及排污种类和数量进行连续准确的监测,以确定其排污量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单位,环保部门强化了污染减排的执法监督力度。

此外,《条例》突出了政府主导作用和排污企业责任主体地位,明确对政府在资金投入、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排污交易管理、许可制度,制定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规定排污单位排污中,禁止将未经防治污染直接排放、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损坏防治污染处理设施,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对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以及涂改、伪造排污许可证或者以出租、出借、出卖等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等行为设置了严厉的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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