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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重污染天气将实行机动车辆单双号通行

2014-11-19 13:224260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昨天上午,湖州市民沈女士致电称在湖城某论坛上看到一个贴子,说湖城的中心城区要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不知消息是否属实。

放下电话,记者马上联系了市交警支队警公科的民警,他们表示确有其事,但具体实施的日期、时间段等细节仍在进一步商量中。

交警部门表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着市民的身体健康,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近年来,全国部分区域频繁出现灰霾天气,细颗粒物(PM2.5)污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国家环保部以及省政府先后制定了相关政策、治理标准和治理计划,确立了一系列治理目标。上海、江苏于今年1月15日、 2月13日分别发布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年3月《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也正式公布,我市随后也制订了《湖州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根据市政府应急方案的要求,市公安局负责起草了《关于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通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但是该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实施的前提是当大气污染达到极重污染日(市环保局预警等级达到一级红色预警时),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命令,开始启动单双号通行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和限行区域内,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

交警解释,在空气重污染一级红色预警期间,在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日期是单号时,号牌尾号是单号的允许通行;日期是双号时,号牌尾号是双号的允许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号码执行。而限行区域为二环北路(318外环线、陵阳路)、杭长桥北路、杭长桥中路、环城南路、二里桥路、二环东路(不含上述6条道路)的围合区域。

据了解,这项措施是一种应对大气污染的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而非为了交通治堵而采取的单双号限行的措施。当极重污染一级红色预警解除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也随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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