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严格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工信厅、西藏银监局、西藏证监局等五部门将联合出台《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将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方面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确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五个部门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环境信用良好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环境信用不良企业进行严惩,以推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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