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记者从株洲市汽车办获悉,明年株洲市将率先在企事业单位、学校铺开建设2000个充电桩。
市汽车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今后,对于经营性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的销售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对非经营性充电设备用电按所在场所现行分类电价执行,其中居民小区、和个人车库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用电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由市物价局核定。目前,市汽车办正与充电桩建设投资方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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