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物价局下发的《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降低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1.1分/千瓦时,即由0.4582元千瓦时降为0.4472元/千瓦时;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立方米,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据长源电力初步测算,此次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约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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