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企业排污入长江被判赔1.6亿 成国内最高赔偿额

2014-12-31 11:283200中国新闻网

昨日,因赔偿金额创全国之最的江苏泰兴“12˙19”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江苏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6企业赔偿1.6亿余元。

案情

危险化工废物流入长江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企业在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没有处置资格的四家公司,致使两万多吨危险废物被偷偷倒入河流并流入长江。

曝光后,14名犯罪嫌疑人被以环境污染罪判刑。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泰州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将6家公司起诉至泰州中院。

今年9月10日,泰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6家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1.6亿余元,用于泰兴地区环境修复。

二审

调整赔款履行方式

随后,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开庭过程中,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出席庭审,发表出庭意见。

最高检称,该案二审判决基本采纳了江苏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与一审判决相比,二审判决对赔偿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企业通过技改明显降低环境风险,且一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技术改造费用可向法院申请在延期支付的40%额度内抵扣。

专家观点

目前我国还没有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相关法规和文件出台,检察机关如何参与公益诉讼仍然没有定论,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逐步探索和尝试。

在未来的探索中,检察机关应逐步从公益诉讼的支持方转向成为诉讼主体,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诉讼,诉讼的对象不仅是侵害公共利益的企业法人,还包括有管理责任的政府部门,这应该是未来需要突破的。

——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勇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趁天黑偷排工业废水 海东一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近日,由青海省海东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诉讼的青海省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东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有才出庭支持起诉

0评论2019-04-26550

远虑近忧,新形势下煤炭如何走好创新路?
我们这代煤炭人的使命是什么?以最小的生态扰动为代价,安全高效开采煤炭,以最小的环境污染为代价,清洁高效利用好煤炭,在保障行业健康可

0评论2019-04-11384

从国外经验看中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土壤环境污染是世界性的环境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比我们遇到得早,治理也比较早。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以美国“超级基金法”为代表,欧美工业化国家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面建立

0评论2019-04-11533

绿色金融打通“两山”转换通道
2018年,福建省三明市生态质量7个考核指标中有6个居“全省第一”:市区空气质量达标率99.2%;全市110个小流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6.4%;1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0评论2019-03-26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