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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环保企业税收“特权”多

2015-01-13 10:343400中国节能网
      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某企业问:近两年大气治理是热门话题,环保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吗?
 
      东湖高新区国税局答:“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已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型企业,可免征增值税。”昨日,东湖高新区国税局税政科一位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在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项目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另外,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其投资额的10%可在当年的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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