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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保名义“逼宫”有何不可?

2015-01-14 10:302530中国环境报

甘肃省兰州市相关部门近日专门发布通报,点名批评屡次污染环境未见有效整改的兰州石化,直指其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公开向人民道歉,态度之坚决、措辞之严厉,实属罕见。尤其是考虑到批评对象是大型央企,有人怀疑“没那么简单”、“醉翁之意不在酒”。

兰州石化一些人士怀疑此举背后有“猫腻”,是当地政府以环保的名义“逼宫”,促其尽快搬迁,兰州市政府则坚决否认存在“逼宫”一说。网络上也是众说纷纭,有相信政府铁腕治污者,也有同情兰州石化者。

一时间,舆论关注的焦点发生了偏转,从兰州石化污染重不重,转变为兰州市政府的动机纯不纯、兰州石化被批评冤不冤。

这一转变,巧妙地运用了部分民众对相关政府部门业已存在的不信任感,转移了公众对兰州石化半年内5次污染环境行为的讨论,令兰州石化博得了不少同情。相比而言,兰州市政府虽手握兰州石化污染铁证,却多少陷入了被动。

有无“逼宫”的考量,好像直接关系到这一事件的定性。这里暗含的逻辑是,如果真的是在“逼宫”搬迁,政府此举就动机不纯、不正当。岂不知,这种逻辑本身就很不符合逻辑。

企业存在巨大环境风险,政府不管不问、放之任之,即便执法也是走走过场、蜻蜓点水,才不正当。污染隐患紧邻水源地,企业居于市区中央,政府不考虑组织搬迁,才不正当。

对于一家颇有影响的央企来说,其社会影响、公关能力都比一般的中小企业要大得多。但是,地方政府也没有必要瞻前顾后,只要将违法排污的证据坐实,就应该挺直腰杆,这是权力,更是责任。

兰州市政府是否意在“逼宫”,很难考证。然而,兰州石化屡屡污染环境却是不争的事实。孰是孰非,对于经历过去年4月水污染事件的兰州市民来说,应该有足够的判别能力。

退一步讲,就算真的是在“逼宫”,又有何不可?以环境标准倒逼污染企业上马治污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甚至搬迁改造,有何不可?

请注意,在环境意识不断提升的背景下,“逼宫”的名义一旦是环保,对象一旦是污染企业,公众就会对政府表现出足够的理解和支持。毕竟,环境质量牵涉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在兰州之外的很多地方,不少企业也曾经或正在因环保不达标被关停并转,有的甚至被直接淘汰,连搬迁继续生产的机会都没有。对于这种更严厉的“逼宫”,公众不也拍手称快吗?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环境监管执法骤然升级,大型企业在环保等方面的隐性特权逐渐消失。对污染企业来说,肯定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这也正常。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不可能太长。

形势在变,城市在变,企业也要跟着变。尤其是对大型国企、央企,公众和政府都希望“共和国长子”能在环保领域做履行社会责任的楷模。一旦在环保方面出现问题,不仅公众不答应,就连每年通过其获得不少利税的地方政府也很难容忍。

这样一来,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想被地方政府以环保名义“逼宫”,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不要留下环保方面的把柄。

可以肯定,像兰州石化这样屡屡污染环境的大型企业,绝不只存在于兰州一地。但在与大型国企尤其是央企的较量中,地方政府往往不占优势,导致有的不敢管,有的根本就管不了。

基于此,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对大型企业的污染行为也颇有微辞,但大多保持沉默,低调处理,只要问题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一般不会公开发难,更不用说要求道歉了。看似暂时掩盖了矛盾,实则不然。

兰州市政府打破了这一潜规则,亮出了环保利剑,无论背后有无“逼宫”搬迁的考量,都值得肯定。从这一意义上说,以环保名义“逼宫”污染企业,不仅可以有,而且还应该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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