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内蒙古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目前已有3人被行政拘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杜俊峰说,截至目前,根据已查处的违法排污案件,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依法对3人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鄂尔多斯市依法对有关非法排污企业实施连续按日计罚。
杜俊峰表示,内蒙古将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依法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拒不改正或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逐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
宁夏严查环境违法:坚持铁腕执法、铁规治污
4月2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并于10月1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0评论2019-04-02451
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判定环境违法行为证据
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2019年3月16日,生态环境部在官网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0评论2019-03-2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