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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监察

2015-01-26 10:483340中国环境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近年来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考虑,走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乌苏市总体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地下水、地表水监测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也明显好转,全年优良天数达321天,优良率达87.9%。

近几年,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经济增速较快,工业企业迅猛发展且规模不断扩大,以燃煤为主的能源消耗持续增长,区域大气污染日益凸显,主要受冬季大气颗粒物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双重影响,也给环境管理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入冬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执法大检查,严查冬季大气污染排污行为。重点严查工业企业煤炭消耗、煤质和污染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并随机进行比对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严防超排;严查火电、钢铁等重点企业,要求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这一区域纳入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提出了大气污染治理具体要求。201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着手制订《新疆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是工业城市之一,工业污染减排任务艰巨,对此,去年4月,召开的乌苏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全市总体工作部署,要求严把项目审批关,强化源头防治,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注重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节能降耗型项目,严格项目环境管理,坚决杜绝污染严重的项目落户乌苏。

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始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一些大项目、好项目,提前论证,及时报批,确保不产生新的污染源。截至目前,依法对110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对41个建成项目进行了验收,建设项目环评率和验收率均达到100%。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环保局不断加大环境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通过建设项目现场监察、环保专项行动、环境信访、危废处置等措施,推进年度环境监察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共征收排污费260.2万元。乌苏市环保局先后对3个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和列入国控、区控重点监管计划的6家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实行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督促企业正常排污、达标排放。

在环保专项行动方面,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群众关注的大气及水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砖厂、煤矿、棉花加工厂的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环境信访方面,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制度和管理办法,将群众反映较强烈的 “上宅下店” 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排放问题集中整治。在危废处置方面,对全市5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1家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61家医疗废物产生医院、诊所、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摸底排查,督促危废产生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

据了解,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对此,乌苏市加快机动车污染治理步伐,自2013年10月起,通过招商方式投资400余万元建设4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

此外,为准确掌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动态,防止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乌苏市环保局把饮用水源地、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放射源涉源单位、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对象作为监管重点,同时开展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专项排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环保局表示,今后将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同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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