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六安市颁布实施了《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为该市科学节水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该《办法》要求六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取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月均用水量600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月均用水量6000立方米以下的,应当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用水单位因扩建、改建、产品结构调整、改变用水性质等原因而要求调整用水计划的,或连续3个月累计用水量超计划50%以上的,该市节水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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