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安徽省扎实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

2015-02-07 08:462450中国节能网
        自国家启动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以来,安徽省为了进一步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潜力,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在全省启动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能源审计实施范围。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期间已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实施企业;“十二五”期间拟申请国家相关节能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列入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可自愿性开展能源审计。
 
        能源审计的具体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规定的步骤、方法和内容,以2010年企业能源消耗为基期,开展能源审计。企业(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首先在企业(单位)内部举行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的评估论证。
 
        能源的实施办法及措施。一是能源审计实施阶段。省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审计报告编制工作,经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初审后,由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31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二是能源审计报告复核阶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必要时将进行现场审查。经初次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修订机会,但需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修订后的能源审计报告。对逾期未完成审计或二次未通过审核的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实施强制能源审计。三是整改阶段。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根据能源审计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对本年度能够整改的问题,要确保年内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能源审计的抽查机制及奖惩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20%。对能源审计报告编制质量高的企业,将优先推荐参选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企业的节能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逾期没有提交报告,二次审核未通过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委托有关机构对其实施强制能源审计,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对新上及改建项目不予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