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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把“狼牙棒”挥起来

2015-03-03 09:083420新华日报

昨日,苏南环保督查中心在江苏无锡召开专门会议,向辖区内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等苏南4市环保局下发督查通知书,要求交办、督办30件环境违法问题。这是该中心自2008年成立以来首次批量下发环境违法问题督查通知书。

近期,江苏省环保厅下设的苏南环保督查中心对苏南4市开展的环保例行督查及专项督查发现,一批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而当地环保部门对这些问题要么没有发现,要么尚未处理,要么处理不够到位。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首次赋予了环保部门可以对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多种执法“狼牙棒”。但两个多月来,有些市至今尚未出现一起利用新“狼牙棒”处理的环境违法案件。

以按日计罚为例,这是一个被很多环保人呼喊多年、寄予厚望的“新手段”。省环保厅副厅长曾向记者坦言,环保领域长期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根据原来的环保法,对企业环境违法“一事不能二罚”,罚款限额最高仅为十万元。太湖水危机事件后,江苏在太湖保护条例中对此作了大幅提高,将罚款限额一举提高到了50万元。“但即使这样,相对于企业污染造成的损失,很多时候仍然是微不足道的。”

而按照按日计罚,则可以大大提高违法成本。新环保法及环保部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这个期间,环保部门可以对违法企业实施连续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每天罚1万,30天就可以罚30万。

可是,为什么环保人员苦苦期盼而来的“权力”,现在却不大胆使用呢?

记者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有三方面:首先,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些不衔接之处。苏州市环保局副局长蒋勐坦言,虽然他们已启动按日计罚程序10例,并已有1家因复查不达标受到了按日计罚的严惩,但执法中也感到一些困惑:“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是启动按日计罚的前提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书有60天的复议期和3个月的诉讼期,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决定有可能被撤销。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则规定环保部门必须在决定书下达后30天内进行后督查,一旦后督查发现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则要立即启动按日计罚,这就可能造成按日计罚下达后,因决定书被撤销而无法生效的问题。”对此,省环保厅法规处乔继安解释说,新环保法是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很多的配套措施未来都会陆续推出,“现在不能等待,应按照最严要求把能做的先做起来”。

同时,基层真正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非常少,也缺乏一些有效手段。新环保法规定,查封扣押行为必须是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才能作出,但这样的人员基层配备严重不足。另外,无锡市环保局副局长任栋举例说,新环保法诸多条款的依据是总量指标,但由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未有效实行,对于“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现场执法人员缺乏有效调查取证的手段;再比如,对车辆、船只等实施查封扣押,没有公安、海事等部门的配合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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