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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不能为了收费而收费

2015-05-11 09:492390中国经济导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省广州市城管委向市民发出调查问卷,就“是否同意垃圾费随水费一起征收”一事公开征求意见。结果显示,赞成垃圾费收取方式由“人工上门收取”调整为“随水费收取”占了多数。

笔者了解到,垃圾费征收方式谋求变化,主要原因是目前的缴纳比率过低。

据了解,广州市现有的户籍人口每月每户15元垃圾费,包括“10元清洁卫生费+5元垃圾处理费”,其收费依据源于2002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根据当时广州市政府部门设想,广州市开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解决生活垃圾处理环节所发生的设施建设和营运费用。由于垃圾费征收靠传统的街道环卫站上门征收、居民自行前往街道环卫站缴纳、街道环卫站委托物管代缴等形式,没有强制性也没有足够处罚手段,官方称欠费情况严重。2011年,时任广州市城管委总工程师的鲍伦军曾表示:“广州垃圾处理费仅能征到6000多万元,只占预期征收的两成。”

由于垃圾处理费收费“养不起”焚烧厂、填埋场等终端处理设施,2008年,广州市政府部门出台收费细则,让垃圾处理费“不处理垃圾”,“垃圾处理费上缴各区财政后按季度结算,各区财政局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返还用于补充街道保洁经费不足,专款专用。”由于不少街道直接将返还的经费用于属地环卫工工资发放,加上收费率偏低,自2008年起部分区街相继曝出环卫工福利被削消息,并形成多次集体维权事件。

推进垃圾分类的路径和手段在哪儿?设法提高垃圾费的收费率没错,收费增加也确实可以“用于足额保障环卫保洁”,然而,即便垃圾费此番能如愿增加一倍达到8亿元,垃圾收运等问题是否就迎刃而解?2002年广州市决定,实施现行生活垃圾费标准时,要靠垃圾收费维护运作和盈利,使垃圾处理单位从政府部门分离,走向产业化和市场化,改变垃圾治理由政府包揽的状况。如今的现实却是,10多年过去了,垃圾处理产业化与市场化依然进展迟缓,垃圾处理垄断经营被诟病不休。而垃圾处理相关议题中似乎只有收费话题仍旧经久不衰。

很明显,征收垃圾处理费只是一个用来解决垃圾问题的经济杠杆,最终目的在于推动垃圾的减量化。如何借力合理、适度的经济杠杆提升垃圾处理水平,提升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垃圾处理的意愿,也仍然需要探索。如果相关部门只在垃圾处理费上作文章,而不从垃圾减量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未免有些舍本逐末。

同时,征收垃圾费应考虑到重复收费的情况。现在的垃圾费按户征收,街道的居民缴纳垃圾费,有物管的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里隐含了垃圾清扫费,甚至有些小区还自己承担了垃圾处理的费用。如果垃圾收费政策改革,有物业管理的社区业主在缴纳物管费里隐含的垃圾费以外还需缴纳水费垃圾费的话,那就是重复收费了,城管部门显然还需理顺这个关系。

网上有人调侃说,市民嫌交通拥挤,然后就有了拥堵费;嫌雾霾污染,然后就有了“空气费”;现在市民要求垃圾减量,垃圾费就顺势收了起来。城市管理一招鲜,不外乎收费。但任何收费都必须经过程序和目的的检验,否则难免让民众怀疑所有的动作只是为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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