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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集聚区治污待升级

2015-05-15 10:272190中国环境报

作为工业化发展的主要业态,工业集聚区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事关国家水治理成效和未来治水的重点和方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工业集聚区的治污升级和转型发展,成为国家环境治理的样板区和示范区。

改革开放以来,为积极推进工业化进程,许多省市相继建设了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截至目前,我国各类国家级开发区达到435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达到1500余家,其余各类工业集聚区约6000家。工业集聚区多年来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以河南省为例,2014年全省产业集聚区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对全省工业增长的贡献率均超过60%。

工业集聚区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促进行业之间关联配套,上下游之间有机链接,形成聚集效应明显的经济功能区。集聚区内各企业在空间位置上连续分布或相近,便于对污染进行集中处理。但近年来的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个别工业集聚区藏污纳垢,已成为污染重灾区。

有的地区打着生态循环经济的旗号,纵容部分高污染企业以及小作坊生产,工业集聚区成为违法经营的保护伞。有的工业集聚区布局不合理,排污量大并且集中,环境影响大。环境管理机制体制不顺,造成环境监管难度大。有的集聚区招商引资、建设发展速度与集中治理设施建设进度不衔接,在建设初期甚至没有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长期处于“小马拉大车”的状况。有的出于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等原因,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生活污水特征进行设计建设。与生活污水相比,工业废水成分复杂、变化大、营养物质不平衡。由于没有工业特征污染物降解处理能力,这些集聚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并且,集聚区内的企业以集聚区集中治理污染为借口,往往忽视企业内部治理,没有实现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类污染物在车间口达标的要求。

《水十条》明确提出要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这抓住了工业污染治理的牛鼻子。针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类型众多、产业结构复杂、废水排放量大、污染物种类多、污染负荷排放强度高、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等特点,《水十条》要求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工艺改造以及污水预处理等措施进行提前处置,保证废水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减少末端集中处理压力。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保证集聚区的企业污水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处置。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水十条》划定了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的时间底线,各地区应制定工业集聚区排查计划,并倒排工期,加大推进工业集聚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的力度。

《水十条》契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积极部署工业集聚区改革创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水十条》明确提出推动环保企业服务向生产环节延伸,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推进集聚区水环境监测、污染防控、环保设施运营等第三方治理服务,实现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产业化。在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在造纸、印染等行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水十条》在原有工业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将环境和健康风险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是对媒体曝出饮用水中检测出抗生素等热点问题的回应,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水十条》明确提出要定期开展沿江河湖库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是环境保护的最核心要求,健康风险评估和化学品控制是水环境治理的最基础任务。

《水十条》提出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指出了未来工业集聚区环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方向。环境友好指数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工业集聚区“小细胞”层面的着力体现,涵盖环境保护水平、循环利用水平、生态建设水平等指标。通过环境友好指数引导工业集聚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集聚区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水治污等工作。通过集聚区绿色化和生态化改造,以点带面,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总之,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事关重大,是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重要体现。工业集聚区在引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应当推动治污升级和转型发展,成为国家环境治理的样板区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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