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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电改】消费者友好:健康电力市场的必备特征

2015-07-10 09:262430能源圈微信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超过二十多个国家进行了能源市场结构调整和改革,这为消费者的发电服务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是,消费者应该有更主动的权利,尤其在问责制度和更透明的监督体制上。

然而,在许多国家,能源市场并没有站在以最有利消费者的方式进行发展。为了培育一个真正具有竞争性和透明性的市场,国家监管机构必须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推动市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可疑的合同条款:结束自动续约合同

在一个可以自主选择电力供应商的地区,企业就会以客户为视角制定服务条款。在美国的哥伦比亚区,很多电力供应商推出了长期固定电价合同,这将保护用户不受未来可能上涨的电价的影响。但是,在这些复杂的合同里,还埋藏着企业的精打细算:当一个客户与供应商的合同到期后,有很高的可能性自动续约。

这并不符合市场竞争。为了维护和建立真正具有竞争性的市场,国家监管机构必须严厉打击这种普遍的做法。自动续约合同为那些不怎么关注能源问题的客户设置了诱饵和陷阱。此外,自动续约的价格是比市场中标准服务合同的电价要高的,而且规避了竞争,扭曲了市场。所有的合约都应该是在市场环境下发生。另一个问题是,自动续约合同脱离了消费者的问责制度,其后果造成了逃避监管。

合约期满后的乱象:浮动电价

除了自动续约,一些电力供应商还采取了其他小把戏:一旦一个客户的固定售电电价合同到期,供应商就会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转向浮动电价。除了不知不觉从固定电价转向浮动电价,多数情况下新的浮动电价会显著高于以前的固定电价。而当客户不满浮动电价转向其他电力供应商时,还要支付5%-10%的违约率。

保持市场竞争

通过类似自动续约合同这样的方式,在缺乏管制的市场上,供应商对不熟悉能源行业的顾客采取了浑水摸鱼的暗箱操作。而在一个消费者友好的市场里,国家监管机构应该通过法律法规遏制这种做法。最后,监管机构还应该需要更好地确保有竞争力的供应商,虽然人们不能总是期望供应商给一个公平的标准报价,但供应商不应该提供比公用事业更高的电力价格。引入独立的电力供应商背后的想法是帮助降低成本的消费者,但如果供应商总是提供大大高于标准提供服务的标准电价,这反而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为了使监管更加有效,国家监管机构应该向消费者进行能源电力价格的市场普及教育。(在中国,这项工作几乎没有展开,因为中国的电力改革尚处于起步之中)此外,自动续约合同和电价转换的做法应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而对没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亮红灯,能够提高电力市场的健康成长。

提高消费者的意识,另一方面加强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二者结合,将使得新的电力市场更加健康。如果国家层面对电力市场改革,建立更加具有竞争力的电力市场是认真的,那么,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当前的消费者保护立法和未来市场中供应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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