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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今年启动供热计量收费 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

2015-07-28 14:462870西海都市报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2015年采暖期,西宁市主城区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20年采暖期,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取消按供热面积计价收费。

按照要求,2015年采暖期,西宁市主城区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海东市核心区、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西宁市所辖县城和具备条件的其他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要按照集中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建筑物和供热用户的全系统供、用热量计量要求。

2016年采暖期,海东市核心区、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西宁市所辖县城和具备条件的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020年采暖期,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取消按供热面积计价收费。对安装不合格供热计量装置、达不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按要求,各地要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科学制定基础热价比例为30 %计量热价、比例为70%的两部制热价标准,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收费政策。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两部制热价标准,建立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政策体系。财政部门负责城镇集中供热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供热计量器具首检和周期性强制检定工作的管理。

☆相关链接☆

我省将建供热计量信息监管平台

为加快我省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相关意见,我省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将建立供热计量工作信息监管平台。

供热计量工作信息监管平台集供热管理、计量收费监督等功能为一体。供热单位(物业单位)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等技术路线,建立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供热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并逐步建立用户热费、职工补贴、房屋建筑等基本信息的用户个人账户档案,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户籍热费管理系统,实现个人账户热费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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