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县级投入。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美好乡村建设和“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二是加大乡镇投入。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纳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环卫设施设备建设运行。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逐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积极性。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三是加大村级筹措力度。要求各村(社区)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按农村人口不低于6元/人˙年的标准筹措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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