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和工艺路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达不到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禁项目引进审批。二是加强网格监管。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的作用,全面清理排查辖区内现有的电子废物处置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非法企业彻底关闭。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对已经关闭企业的巡查,落实断电、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遗留的电子废物登记造册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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