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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提高2.6倍

2015-09-10 14:113110南方网

自2012年惠州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来,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性不断增强,推动了政府采购节约率的不断提升。17日,记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该中心今年1―7月的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为7.7%,而2012年为2.9%、2013年3.8%、2014年5.1%,是该中心成立当年的2.6倍,3年来节约率逐年上升。这得益于该中心建立了以价格、诚信、产品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增强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促使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

一、供应价格所占权重最高可达60%

为推动政府采购节约率提升,该中心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一方面是通过在线交易平台杜绝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信息的提前泄露,有效防止围标、串标、劝退等现象的发生,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充分竞争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前提,增强了竞争性。

另一方面,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情况将货物类项目划分为纯货物类、偏重货物的货物加服务类、偏重服务的货物加服务类、纯服务类,不同分类的项目适用不同的价格权重。

该中心提高了货物类项目评分要素的价格权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项目的价格分值最高可以提升到60%的权重。这意味着,供应的同样的产品,给出的价格越低,在评审中所得分值就会越高,中标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通过建立价格、诚信、产品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决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让价格在市场中起到决定作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公开中标产品接受各界特别是行业内监督,防止以次充好,货不对板。他说,交易中心编制货物类招标文件中将预先约定需要公开的主要产品,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按规定公开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的信息。通过公开中标产品,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查阅中标、成交公告后可以按规定提出质疑,有利于起到实质性监督的作用。

二、供应商有不诚信行为记录要被扣分

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具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往往会联合一家实力较弱的投标人让其以低价参加投标,双方建立价格联盟。根据政府采购低价优先法的计算公式,该投标人就能够高价中标而又不会与竞争对手在价格得分上拉开实质性的距离。

为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并实施不诚信行为记录及评审扣分制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不诚信行为包括价格在内的9种具体情形,并约定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将给予适当扣分的具体情形。

通过建立并实施不诚信行为记录及评审扣分制度,防止恶意低价竞争或与有实力投标供应商建立“价格联盟”,稀释价格权重的竞争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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